自 由與 紀 律

2011051316:17
自 由 與 紀 律
陳秀芬 演講    翁靜育、李景新 整理
 
在蒙特梭利幼稚園裡,我們得到一個深刻的印象:孩子們自動自發地做事,他們很自由地到處走動、或交談、或自己選擇工作,專心地去做。這就是蒙特梭利教育的主要特徵—孩子擁有自由的選擇權。這種自由不是放任的自由,而是有紀律的自由。這就是我們今天所要討論的主題:自由與紀律。 
自由與紀律好像銅幣的兩面,在過度地放縱自由與過度地強調紀律中,必須有一個平衡點。我們來看看蒙特梭利所謂的自由是什麼?她說:「自由並非做你想做的事,而是要做正確的事。」簡單地說,孩子並沒有被允許去做任何他喜歡做的事,他只能自由地去選擇有益和有用的工作,也就是說自由地去做正確的事。蒙特梭利認為「自由」可讓每個孩子按照各自不同的需求,開展生命。孩子一旦能依循內在的需求與學習的意願,去自由選擇工作,他就能成為自己的主人。一個能支配自己的人,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(自律),並執行他人的命令(服從)。因此,由自由而得的自律與服從,正是一個獨立個體在群體生活中必具的良好社會行為。(參見小青的一天,蒙特梭利文化公司出版) 
原來孩子依照他內在的需求開展生命,他也學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學習社會生活中的良好行為,從而配合整個社會的協調性與一致性。所以我們可以很正確的分辨,蒙特梭利所指的自由,是一種有紀律的自由。蒙特梭利曾提到,有一個家長看到她在指責孩子,就對她說:「妳不應該指責孩子的啊!你這樣不是違反了蒙特梭利原則了嗎?」蒙特梭利笑一笑,心裡想:「好像我不懂自己的原則似的。」所以我們必須澄清,蒙特梭利所謂的自由,是指自由地去做正確的事。當孩子有搗蛋或破壞的行為時,我們一定要制止,不用懷疑。 
聖經上說:「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」(參見約翰福音8章32節)明白真理,行事為人依照真理而行,必得到真正的自由;相反地,做你想做的事,但不符合真理,比方說吸毒、婚外情、亂發脾氣等,剛開始覺得很自由,事實上,我們的心靈已經被罪拘禁住了,最終會嚐到罪的苦果,就是聖經所說的,我們成了罪的奴僕,被罪捆綁住了。所以,做「錯」的事情並不代表我們得到了真自由,只有在做「對」的事情、符合真理的事情,我們才會真正覺得自由。 
孔子曾經說過:「七十而從心所欲,不逾矩。」他在七十歲的時候可以隨心所欲,不違反規矩。規矩就是一個社會上的公約、法則,他可以隨心所欲但不逾矩,就是他可以自由地去做正確的事,這是孔子七十歲時的境界,與蒙特梭利的真自由,一樣道理。 
自由還有另一個很深刻的意義。當我們讓孩子自由選擇的時候,我們是在培養他成為一個有自由意志、獨立的、有主見的孩子。舉個例子:有兩個小朋友都在做除法,一個是老師叫他做的;一個是他自己選擇要做的。想想看,他們最後呈現出來的結果會是什麼?哪一個小朋友的興致比較高?比較專心?比較獨立?最後他們的學習效果,哪一個比較好?想必是那個自己主動學習的會比較好,對不對?蒙特梭利非常強調這點,她要激發孩子主動學習、自動自發的精神。所以我們大人要盡量減少控制孩子的慾望,及我們想要規定他做什麼的想法。也就是要把成人的權威想法降到最低。所以蒙特梭利說:當我們給孩子自由的時候,同時也是在幫助他發揮他的人格,幫助他塑造自己。 
 
反過來看,大人常常說「你要照我的話做」、「要乖」、「要聽話」。什麼叫聽話?就是要孩子聽大人的話;什麼叫乖?怎樣才叫乖?都是大人的標準。當孩子必須放棄自己的想法,完全照著大人的話做時,他就變成了一個僕人或奴隸。可是我們教育孩子的本意,絕不是這樣,我們是要教育一個有自由意志的人,希望他長大以後,成為一個人格成熟的大人。所以我們教養孩子,必須賦予他自由意志,教導他什麼是正確的事、符合真理的事,在他頭腦裡會慢慢發展獨立思考的能力,他可以選擇、判斷,那麼,他自然會成為一個獨立學習者,不會隨風飄搖,這就是蒙特梭利強調給孩子自由背後最深刻的意義。 
曾經有位訪客參觀一間蒙特梭利學校,心存懷疑地問一位七歲的小女孩說:「在這所學校,你們可以做任何你們喜歡做的事嗎?」小女孩謹慎地回答:「我不知道,我只知道我所做的,我都喜歡。」她的回答真是巧妙!用英文來說,訪客的問題是Can you do what you like ?也就是我們社會常說的「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」的意思。但是,這個女孩並不是這樣回答的,她說I like what I do. 我喜歡我現在做的事。這正符合蒙特梭利的教育理念,以一個準備好的環境,來帶動孩子做正確的事,就是她所倡導的真自由。
自 由 的 限 制
 
 有關自由在教室裡的限制,我們是很容易了解的。譬如說:當孩子在教室裡自由走動的時候,他必須遵循大家共同的利益,不可以亂撞桌子,不可以干擾其他同學等等,這些都是符合真理的事,相信大家都知道。下面我們簡單的整理一下,在一個蒙特梭利的教室中,自由不是什麼? 
 
1. Freedom is not to hurt others. 自由—不能傷害別人 
當我們看到孩子有傷害別人或破壞東西的行為時,我們必須馬上制止,因為自由並不包括這種負面行為,請不必猶豫。 
 
2. Freedom is not to abuse the materials. 自由—不可以濫用教具 
所有蒙特梭利教具都是經過科學精密的設計,所以當孩子選擇工作的時候,他要從這個工作得到益處,必須很認真地對待他的教具。譬如他不可以將「有柄的圓柱體」排成一列當作火車來玩,這樣就失去教具本身的意義。所有的教具設計都有它的用意,不適合拿來跟玩具混合玩。通常在家裡很容易遇到這種狀況,我們可以先觀察一下,他的玩法是建設性的還是破壞性的?如果是建設性的,我們還可以容忍一下;如果他做的完全是無關的,我們可以建議他先將工作收起來,拿另外的材料讓他當成火車玩。孩子經常有一些想像的遊戲,想要用我們的教具,我們必須向孩子說明這是屬於工作的,如果不做了就放回去,你想要玩遊戲,媽媽另外拿來給你,或是你再去想想辦法。這樣讓孩子區分什麼是玩具,什麼是教具。及早的區分,避免把工作當作遊戲,對他以後的學習才有幫助。 
另外,在孩子選擇工作之前,必須先有知識和能力。如果他還未學會數字,就選了乘法的工作,我們必須對孩子說:「這個工作不適合你,我們可以先來做砂紙數字的工作。」若孩子表現出對架子上的許多東西都有興趣,而且這些工作適合孩子的能力,我們就趕快趁機會帶孩子做這些新工作,並且教導他如何正確的使用教具。 
 
3. Freedom is not to disrespect others. 自由—不是不尊重別人 
蒙特梭利的教育非常強調尊重。她認為在尊重孩子的環境下,孩子了解被尊重是什麼,他的內心有愛、有安全感,也就會表現出尊重別人的行為。何時可以講話、如何借用東西、如何有禮貌的用餐等等,都是互相尊重的行為;相反地,在別人講話時插嘴、隨意拿別人的東西、吃飯時飯粒亂噴等,就是不尊重別人的行為,應該予以導正。 
 
4. Freedom is not to interrupt other children. 自由—不能干擾其他的孩子 
當孩子專心工作的時候,如果他不想要讓別人看,他有權力拒絕別人的干擾。我們要教導孩子,當別的小朋友在工作的時候,你要問他:「我可不可以在旁邊看?」經過他的同意後,才可以站在旁邊,手放在後面,專心看就好,不可以伸手過去碰他的東西。
 
順 服(Obedience) 
 
蒙特梭利將順服分成下列三個要素,而這三個要素要同時存在,才能表現出一個順服的行為。 
 
1.Ability:要有能力 
你不會要求兩歲的孩子去照顧他一歲的弟弟吧!因為他沒有這個能力。我們要求一個孩子表現出順服的行為,必須先衡量他有沒有這個能力。 
 
2.Will:要有意願 
談到意願最常碰到的問題是什麼?例如:我們叫一個四歲的孩子收玩具,他有能力,但他可能說:「我不要!」很顯然他沒有意願。意願的問題要從意願著手,你們想想有什麼方法可以增強他的意願?有的大人會說:「不收就丟掉。」也許孩子會因為害怕而想收,但是當你這樣說的時候,要特別小心,因為你說過的話就要做到。如果你沒有辦法說到做到,以後你講的話就要被打折扣了。所以,不妨可以這麼說:「你不收,媽媽就要收起來了,你就看不到它了喔!」如果是你收起來的話,你可以等你氣消了,或看看他幾天內有沒有好的表現,再拿出來。這樣總比說「丟掉了」或「送去孤兒院」要好得多了,因為還有個轉圜的餘地。所以大人說話時,一些小細節還是要留意一下! 
另外,有的大人會說:「你收好玩具,可以多聽一個故事。」這是一個正當的動機,如果孩子喜歡聽故事,這樣的說法,就會對他收玩具有效!或者,在要收玩具的時候,唱一首收玩具的歌,也是一個很好的方式。因為唱歌的時候,心情是愉快的,而且不會覺得是被迫的、有壓力的,或覺得好無聊。另外,也可以用手足間比賽的方式,看誰先收好,也是一個不錯的建議。或者,我們可以放一段音樂,當音樂停的時候,看我們收好了沒有?這是類似比賽的方式,也蠻有效的。不同的孩子需要不同的應對方式,當孩子想要挑戰你的權威時,請注意對症下藥。 
 
3.Physically do it:實際做出來 
當孩子有能力、有意願,他說:「好啦!好啦!我馬上收啦!」等了半天,還是沒有收的時候,他根本是沒有順服。所以,最終要做出來,才是真正的順服。 
 
因此,以上三點要全部具備,孩子才能表現出一個真正順服的行為。現在我用一個吃飯的例子來說明這三個要素,全部都要包括在裡面: 
當我們要求孩子把飯吃完,第一,我們要看他有沒有能力(即飯量)。剛開始我們盡量給他少一點,確定他有能力吃完。父母親有一個通病,就是希望孩子能多吃一點,我們的期望都高於孩子所能吃的,所以我們老是不滿足,老是覺得他吃太少,這是大部分父母的一個「小問題」。我希望大家把孩子的飯量先減少,我們才有可能看到他順服的行為。 
第二,我們要從他的意願來看,當我們把飯量減少,就是希望孩子自己覺得吃不夠、吃不飽的時候,會自己來要,這跟你勉強塞給他的很不一樣。如果孩子自己要吃,他就會吃得很開心,因為那是他自己的意願。相反地,有時候孩子不想吃或不餓,你卻勉強他吃,他就會吃得很痛苦。我們大人有時候也會因為太興奮或太疲累不想吃,如果不餓卻被強迫吃,也會感到痛苦。所以我們從小孩的角度來看,他有同樣的狀況,食慾會有起伏,這時候我們就多一點諒解,不需要強迫他一定要完成什麼,才能下桌。有個朋友的孩子有很嚴重的吃飯問題(他爸爸認為),所以每次吃飯時,他們家都是用打的或用罵的,充滿恐怖的氣氛。經常吃一個飯都要一個多小時,這對孩子而言,實在是一件很痛苦的事。有次我們送吃的東西給他,他看都不看就很緊張的說:「不要!不要!」他已經認為「吃」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,叫他吃就好像是在虐待他,實在可憐!所以我們要多從孩子的心理層面去了解,他也有不想吃或不餓的時候,不要勉強他。另外,我們可用變換菜色的方式,增加他想吃的意願,這也是另一種方式。 
第三,當飯量剛好,也是在餓的時候,他應該可以吃了,但卻沒有實際做出來。可能孩子分心了,例如他旁邊有電視的聲音,讓他的嘴巴忘了繼續嚼,所以就沒有把飯吃完。因此,我們就要特別注意吃飯時的環境。另外飯桌上最好不要擺玩具,因為擺了玩具,就會邊吃邊玩,沒有辦法專心了。環境會影響到孩子能不能實際地做出來,我們用吃飯這個例子來看,孩子有沒有順服包含三個要素—能力、意願及實際去做。當我們發現孩子的問題,就要對症下藥。尤其是能力方面的問題,孩子的發展需要一段時間,飯量的增加也需要一段時間。不可能突然從一口飯變成一碗飯,因此我們對他能力的估計要合理。
 
紀 律 的 原 則
 
 在我們談到管教的時候,會運用到許多不同的原則,有時候現在這個方法有效,也許明天就沒效了;有時候對女兒有效,對兒子卻沒效,因此我們要多學一些相關的原則,以便隨機地加以運用。
 
一.第一次原則: 
管教的原則雖然有很多種,但是「第一次原則」應該是很多媽媽常常用的。所謂「第一次原則」,就是當孩子第一次搗蛋的時候,我們馬上處理是最有效的。當你的孩子在沙發上跳,若你沒有立即制止他,等到他把沙發跳得凹下去了,你才制止,那時你管教的效果就會差很多了。因為孩子心裡想:「媽媽有時會罵,有時不會罵,那我還是跳,搞不好碰到媽媽不罵的那一次。」孩子是很聰明的,也很會察言觀色,如果你第一次就確定原則的話,孩子比較知道你的界限,也比較知道如何配合。 
我們家孩子小時候很喜歡坐投幣式的電動車,我們看他高興地坐著玩,也感到很快樂,所以當孩子要求坐第二次的時候,我想花費很少,卻可以讓孩子得到很大的快樂,應該無妨。可是我的婆婆提醒我說,某某親戚家中的孩子也是很喜歡坐電動車,給他坐過第二次後,孩子又吵著要第三次,以後每次到了這個地方就吵個不停。我聽了之後,覺得很有道理,所以就確立了我們「只能坐一次」的原則,孩子了解只能坐一次後,每逢坐電動車的時候,我們都相安無事。 
還有什麼狀況會用到第一次原則?就是新玩具。記得我們家剛買了一個兒童帳篷的時候,因為帳篷是塑膠製的,很輕,兩個孩子常常把它移來移去。這個時候,我就需要一邊觀察,一邊設定一些管教的模式。因為我不曉得他們會玩出什麼花樣,所以當他們一靠近帳篷,我就會放下手邊的工作,趕快過去觀察他們玩的情形。如果他們有一些危險動作,我就會告訴他們不合適、會有什麼不好的結果。經過兩三天的觀察之後,我掌握了他們大致的玩法,有一些玩法是容許的,比如把枕頭和棉被拿進去玩露營的遊戲,那當然沒有關係;有一些玩法則是危險的,比如把帳篷上下翻倒過來,或搬到容易撞到的地方,我就要立刻制止。等到所有新奇的玩法都玩過了,差不多到第三天我就放心了,因為所有他們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情,我已經讓他們清楚了解了。所以運用第一次原則的時候,剛開始比較費心,一旦原則建立以後就輕鬆多了。 
但是我們要強調,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適用「第一次原則」。例如:孩子第一次咬人,你當然會義正嚴詞的跟他說:「不能咬人。」可是以後他還是沒辦法控制自己,還是會咬啊!因為咬人的背後有許多因素,包括他的慾望沒有得到滿足,或是他言語表達不出來,只好用咬的。這時候只好一而再、再而三的叮嚀,一直到孩子學會怎樣控制自己的嘴巴,怎樣用其他方式來表達不滿的情緒,怎樣去解決衝突之後,咬人的行為才會慢慢減少。所以孩子的領悟力、自我控制能力有個別差異,並不是每一種脫序行為都適用「第一次原則」。
 
二.多給一分鐘原則: 
 
這個原則基本上是給親子之間一個緩衝。比如說,孩子在浴缸裡洗澡的時候,玩水玩得正開心,你硬要他出來一定會有一番衝突,這時跟他說:「再過一分鐘就要起來了。」你看著時鐘,等秒針轉一圈後,立刻把孩子抱起來,擦擦身體,穿好衣服。你每次這樣做,孩子知道你說話算話,以後在管教上的衝突就會比較少。你千萬不可口說一分鐘而三分鐘過後才來,因為孩子小時候還沒有時間觀念,若誤認為那麼長的時間(三分鐘)是一分鐘,那就糟了! 
我們家孩子去朋友家玩時,最常發生耍賴不回家的行為。當我們說好五分鐘內要離開,時間一到,孩子開始耍賴,我就把他抱起來,不管他哭鬧,鞋子一拎就走了。經過兩次這樣的經驗後,孩子知道媽媽是認真的,就不會再有哭鬧的行為。 
我最怕碰到那種說話不算話的家長,我曾經在麥當勞的遊樂場看到一個奶奶跟他的孫子講:「啊,我們該回家囉!」那時候,我們剛到,正在吃東西,過了五分鐘,那個奶奶又開始講:「來來來,我們要回家了喔!」我真的以為他們要回家了。等到我們把午餐吃完,兩個孩子也進去遊樂場玩時,那個奶奶又講:「好了,我們快回去吧!」最後,當我們離開時,她的孫子還在那裡玩。奶奶總共講了八次要回家的話,你想,那個孫子會相信奶奶說的話嗎?那個奶奶的管教有用嗎?很顯然連我都不相信奶奶的話了,那個孫子更是不把奶奶放在眼裡。 
所以,當你和孩子已經約定好,過了一分鐘要走的時候,一定要確實執行,如果孩子在遊樂場裡不肯出來,你進去拉他出來,然後就離開。我們一定要說到做到,才能夠得到孩子的信任。我常常很小心我對孩子說的話,如果我說什麼話,我就一定要能確實執行;我也會這樣提醒我的先生,不要答應孩子你辦不到的事情,對孩子的承諾一定要做到,因為孩子就是從這些細微的事上,來建立他們的信任,不然他們無法相信你的話。
 
三.一分鐘管教: 
 
一分鐘管教的重點就是愛的管教。聖經上說:「主所愛的,祂必管教。」我們也是因為愛才管教孩子,所以在一分鐘管教裡,特別注重表達愛,要把愛帶出來。當孩子做錯了一件事情,你指正他時,只要在一分鐘之內講完,不要囉哩囉唆講一大堆,抓不到重點。 
一分鐘管教三部曲:描述事實、表達愛意、說出期望。如何運用這一分鐘呢?我舉個例子來說明一分鐘的管教,前20秒鐘把小孩叫到身旁來,對他說:「你剛剛沒有把玩具車收好,散在地上,姊姊走過去踩到,腳底受傷流血了!…」接下來再用20秒說:「媽媽好愛你唷!你是媽媽的心肝寶貝,媽媽知道你是個好孩子。」每講一句就停一下,不要太快太急,讓他有時間去回想一下你剛剛所講的內容,讓他去思考一下,因為當你說這件事的時候,孩子心裡已有預期你要開始罵人了,可是你竟然說你愛他,他需要想一下。最後你用20秒鐘告訴他:「媽媽希望你以後都能把玩具收好,這樣就不會有人受傷了!…」這就是一分鐘管教。內容簡單,可是卻非常有效! 
在孩子知道我們是因為愛才管教他的時候,他會比較願意配合,才不會有叛逆的行為出現。千萬不要說:「你這樣亂丟車子,媽媽不愛你了。」孩子聽了以後會很害怕,怕父母不再愛他了。其實我們都是愛孩子的,絕不會因為孩子亂丟東西就不愛他了。我們是不喜歡他亂丟玩具,而不是不愛他了,要講清楚。所以當我們說:「我不愛你了!」這並不是事實,千萬不要這樣講,會讓孩子產生恐懼的心理,沒有安全感。 
有位媽媽跟我們分享一句很短卻很好用的話,她對孩子說:「你是好孩子,不做這件事。」她肯定孩子的好本質,勸勉孩子不做不正確的事。我們也可以好好運用這句話來肯定我們的孩子,鼓勵他去做正確的事。 
另外,我提供一個表達愛的練習—教導你的孩子撒嬌。有一次我的好朋友帶著她的女兒來到我們家,她說:「我來教你的孩子撒嬌。」於是她讓她的孩子抱著她,並在她的臉頰旁親一下說:「媽媽,我好愛你!」原來這就是撒嬌。我的兩個孩子在一旁看得津津有味,等我的朋友走了以後,我對他們說:「我們來練習撒嬌吧!」孩子一開始還有些不好意思,後來經過多次的練習後,我很意外地發覺,當孩子很高興、很快樂的時候,就會跑來抱著我,對我說:「媽媽,我好喜歡你喔!」然後親一下我的臉龐。愛意在我們之間流過,他們可以自由自在地表達愛了。我們看到很多先生不會表達愛,可能跟小時候缺乏練習有關,其實不論男女都需要被教導,適當地表達心中的愛,我在我們家的孩子身上感受到這樣的效果,真的很棒。